1)第四十章 进局子了_电弧中的高级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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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门庄市警察局,笔录室。

  董晨坐在屋子中间的一把椅子上,有一名中年警察和一名青年警察在对他进行询问。

  中年警察先是掏出证件让董晨看了一下,然后说道:

  “我们是石门庄市公安局的民警,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5~10条:法律赋予警察执行公务权利,公民就有义务履行配合调查的义务。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明白了吗?”

  “明白。”

  “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有权提出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

  “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

  “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以上内容你是否听明白,有什么要求吗?”

  “明白,没什么要求。”

  “好,那我们开始询问。”

  “姓名。”

  “董晨。”

  “年龄。”

  “二十三岁”

  “性别。”

  “…………”

  “……男。”

  “呵呵,你不用紧张,这些只是例行的问询,虽然有些呆板,但是有一些程序还是要走的,你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过了,你也不用为那个通缉犯的死亡而担心。”

  “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且在犯罪嫌疑人失去抵抗后,你也没有进行二次伤害,你这个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呢,我们已经给你定性为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了。”(个人观点,有什么不对的,请轻喷)

  当说完这些话后,中年警察就在心中吐槽,神他么的“没有在犯罪嫌疑人失去抵抗后,进行二次伤害”,他现在还记得法医在检查完尸体后,脸上的表情呢。

  “已经检查结束了,现在基本可以判定,致命伤只有两处,而且受伤时间几乎是在同一时间。”

  “一处是太阳穴附近的疑似钝物重击,导致部分头骨凹陷破裂,同时造成了剧烈的脑震荡,而且又由于头部遭受重击,导致脖颈处严重扭伤,颈椎细微骨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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