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04章 怎么不算呢_我,刘辩,三兴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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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大统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为一场连发生在哪一年都不清楚的强奸案负民事责任。

  汉律承自秦法,看似公平,实则一点也不公正。

  孔融更进一步地言道:“陛下,臣以为三十万钱亦高矣,五口之家,一岁所费不过万余钱。以此为界,足矣。”

  墙倒众人推,且今上的作风朝臣们逐渐了解了,只能说不愧是先帝选中的太子,颇有先帝之风。

  荀爽这么称赞是有原因的,他不缺大略,却独独缺乏地方为政经验,在重修汉律时他自己都意识到了这一点。

  “陛下,臣乃是以官价折算的!”

  原本各自准备了一大幅长篇大论的侍御史孔融、边让齐齐跟进。

  过去荀爽在面对疏议的注解时,总要多加思考,防止其他学派的人在其中夹杂私货,为此,他头发都掉了不少。

  孔融没有贪赃的打算,将死刑的界线放在一万钱说的是理直气壮。

  如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可太大了。

  因为皇帝对于新汉律的要求不仅仅是明确法律条文,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注解,用以作为官员判罚的依据。

  不过孔融所说一万钱的事他就没提了。

  当然,最后两个人都是不用死的。

  刘辩道:“荀公放心,朕已经向应仲远下了调令。”

  荀爽拜道:“唯!”

  说着说着,侍中荀爽忽然起身。

  早两年还有小道消息,说是先帝认为今上不类己,但现在,朝臣们普遍认为这是扯淡。

  刘辩先问道:“荀公,应仲远所献的阐述律法之文章,公以为如何?”

  毕竟,有人失去什么了吗?

  刘辩再次看完一篇驳议,小黄门来报,他要诏见的侍中荀爽已经在等候了。

  董卓出席答道:“陛下,臣以为,此案当为新律贪赃罪之定例。”

  “贪赃者,国之硕鼠也,臣以为,当以此案震慑宵小。”

  也就是今上在勤政这一点上与先帝截然相反——字面意义上的,先帝初掌权时一度五日一次处理尚书事——

  边让与孔融接连赞同荀爽。

  朝臣们明白,用贪赃的罪名去抨击已确认贪赃的宦官,是一件高收益零风险的事。

  他将董卓的奏书放到一边,拿出了另一份册子,继续看了起来。

  甚至都不需要有人私下组织。

  “陛下,臣以为……”

  “卢师总领重修汉律事,以为此议如何?”

  次日朝会,御史中丞袁基不等他手底下的跳得最高的孔融和边让开口,当先上奏,以赃满三十万,请斩中常侍渠穆、小黄门孙仑。

  主官当先开口,定下了基调。

  这怎么不算是民主法治呢。

  眼见着马上就要偏题了,而且还是个经不得讨论的问题,因为官员被折成钱的一半俸禄都是按照官价一百钱一石来少算的。

  但刘辩并未立刻答应,而是又问了一遍朝臣:“众卿可有异议?”

  甚至逐渐发展到都不用为孝义杀人,但凡凶手的父母兄弟中有一个人愿意主动站出来为凶手替死,便能成为从轻发落的理由了。

  他毫不怀疑董卓在此方面的天赋。

  即便刘辩是与人唱了双簧,但朝臣们的同意又怎么不算同意呢。

  毕竟,这种场合的同意是取消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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