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24章 共同债务_我家学霸是键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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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而是判令徐先生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而后又介绍了转移财产和恶意负债,主角仍是这位徐先生,他利用双方的夫妻关系,串通老乡虚构借条200万元,借条注明的款项用途是美妆店日常运营,实则被徐先生挥霍一空。

  在这里,法院的判决有些不尽如人意,由于是婚姻存续期内产生的,属于双方共同负债,小可需要对这笔不菲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但法院同时赋予了小可对徐先生的追索权。

  乍一看没什么,原本是徐先生欠老乡200万,现在分成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小可欠老乡100万,徐先生欠小可100万,最终债权人和债务人没发生实质改变。

  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小可向徐先生讨回欠款的难度极高,毕竟人家是诚心诓你的,倘若小可不还老乡钱,被法院强制执行,极有可能上失信人名单,也即是所谓的老赖。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本意是出于对善意第三任合理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婚姻关系显然超出了立法者当初的想象,致使各种不合理事件频发,明明大家都知道这人行事不厚道,可法律偏偏只能任其妄为。

  最高法颁布新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债务进行了重新限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再是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似乎解决了?

  其实并没有,它衍生出了新的问题。

  先前是夫妻一方串通债权人使得另一方被动负债,如今演变成了夫妻双方搞双簧坑惨债权人。

  邓先生是当地颇有名气的企业家,同乡老温夫妇的工厂运转困难,温先生与邓先生签订了500万的借款合同,其中有部分款项被拿去改善生活。

  三个月后老温夫妇协议离婚,财产全归温先生前妻所有,温先生失联不知去向,厂房停工破产,邓先生多次交涉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是根据最新司法规定,邓先生需要对500万借款进行举证,哪些被用作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且由于签订合同当天温先生前妻不在场,因此对方一口咬定这是温先生的个人举债行为,并拿出了温先生失踪前的银行流水清单,上面罗列了其中100万钱款的去向。

  “爱马仕包包、SKII的护肤品、香奈儿的口红….你告诉我这是男人买的?”

  陈博忍不住笑出了声,好歹去买个VR体验机、跑车装装样子都好,真当法官是傻子么。

  法官确实不傻,但碍于邓先生无法举证,法院只能判定由温先生负担其中的450万,夫妻共同承担50万。

  发现这个漏洞后,最高法迅速对此作出了补救措施,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以夫妻双方月收入水平划定了一条基准线。

  假设两口子一个月收入加起来1万元,对单张借据1万以上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否则在无法举证说明用途的前提下将被视作个人举债。

  即便如此,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既然1万元是道坎,那几千几千的借就不会有事了,陈博吐槽这些家伙要是能把思路用到正道上,估计首富之位早就易手了。

  真正彻底解决问题,是等到公民电子档案实现全网互联互通,过去上个失信人名单,无非是限制高消费,其他方面该咋滴咋滴。

  现在但凡有黑历史,马上会挂在档案最醒目的位置,手机还会定位提醒附近有几个老赖,并提供高清特写,好让你街知巷闻,想不出名都不行。

  隐瞒负债?那是不可能的,以前结婚双方还会互探家底,现在直接交换个人档案,动动手指翻一翻什么都了如指掌。

  恶意负债?双方绑定财产信息后,但凡另一半有超过限额的消费支出,第一时间能收到消息。

  科技完善了法律存在的空白,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尽管副作用是牺牲隐私,但不得不说,社会的犯罪率是在稳步下降的。

  “终于看完了。”陈博瞄了眼进度条,总算见底了。

  “你怎么又吃起来了?”

  王旭耸了耸肩:“吃到一半发现不够,于是续点了份汉堡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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