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6章 170万元冬虫夏草_美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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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弟那里拿的。审判长,请允许当庭呈上新的证据,并请殷企业和他的二弟等下出庭作证,以证其言所实。”

  冠兰说:“庭前会议,辩方就杨阿伟第五宗第七宗受贿的问题提出了庭审提交新的证据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控方表示同意,本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现就与被告人第五宗受贿一事实相关的证人到庭作证,请法警带证人熊商人出庭,之后再带殷企业和他的二弟到庭作证。”

  熊商人,殷企业哪敢出庭作证?他们是犯罪之人,犯了行贿罪,之所以能回家,是他们配合检察机关交待了向杨阿伟行贿的事实,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出来之前,他们是向检察机关作了保证的,保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也就是说决不翻供的。

  那么为什么,熊商人、殷企业又为什么愿翻供,出庭作证呢?

  熊商人从检察院走出来后,钟律师对他说了一番大道理:第一,证人出庭作证,尽管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在法庭上还要在保证书上签名,但证人说些假话,隐瞒不利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去查的,再说这种案子也没办法查呀。

  第二,在受贿这类案件中,证据一般是一对一的,他坦白承认收受了你钱物,你当庭翻供,你说你没有送,或者说没送那么多,你说你原先之所以对办案人员讲的是你记错了,你甚至可以说,是办案人员逼供你轮番讯问你,几天几夜不让你睡,你受不了这种折磨,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信口雌雄。逼供的证据是不采用的。

  第三,从证据的效力上看,审案法官当庭听到你的所言,比公诉人举出你原先对办案人员讲的笔录可信度要高要重要强。

  第四,翻了对你还有利,如果法院认定杨阿伟收受你冬虫夏草是从药店里购买的实数,或者法院不认为是受贿,那么检察机关会把你70万元的罚没赃款退回,不说退回全部最少退回一半。

  第五,也是关键之关键检察院对你翻供不会作任何处理。

  在钟律师的循循善诱下,熊商人开了窍,此时熊商人又发生了财务危机,再加上徐琳又上门请求,还说出了她检查院有人,保证不会对他出庭翻供造成任何危害,这样他才答应出庭作证。

  殷企业不象熊老板那么爽快,钟律师的说了半天请他出庭,他只是说考虑考虑,到时再说,后来徐琳在他面前凄凄惨惨的苦苦哀求下,才免强答应的他和他二弟出庭作证。

  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步也不能少,冠兰尽管第一次当审判长,这一点还是十分清楚的。走完了该走的程序,冠兰说:“现在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当事人询问。”

  钟大鹏:“证人当事人,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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