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二章 你在教我做事?_带货被坑:反手主动被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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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佑在心里叹了口气,他在来这里之前,已经去申请查看了证据。

  可以说,很充分!

  在视频里可以明确的看到,温金旺以及陈万莉等三人,自己打开了李牧的居所房门进入室内,在遭到了李牧的拒绝后,依然强行让他搬离,并自己动手将对方的东西“搬出”居所。

  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判定标准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很明显,温金旺等三人完全符合了这个判定标准。

  虽然他们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意图,但是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事实,不能说不懂法就能违法不究,只能说在刑罚上有机会酌情减轻一些。

  根据刑法的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温金旺等三人在视频中的行为极为恶劣,甚至还出言侮辱对方,如果这个李牧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温金旺这三人还是会被重判。

  而且钱佑听了温金旺对事实经过的描述后,对李牧这个人也是有些惊讶起来。

  为了遛狗不牵绳就报警了两次,这样人肯定没有那么好说话的,而且温金旺是恶意抢租,就是为了要赶走李牧,如果自己是李牧的话,也不可能轻易就咽下这口气。

  哎,难办啊。

  本来还想听一听事情的经过,看能不能找到翻供的把柄,结果却发现对方手里还捏着一大堆自己这边的把柄。

  温金旺见钱佑听了自己的描述后,皱眉不语,心里也有了不好的预感。

  连忙问道:“钱律师,这个案子不难办吧,只是一件小事而已,而且我已经付了那个陈万莉租金,那么这个房子本来我就有使用权,我这不算非法侵入吧。”

  钱佑摇头解释道:“这个事情不是这样算的,因为那陈万莉与这李牧是签了长租合同,在合同没到期之前,李牧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那陈万莉要转租必须要经过李牧的同意,并且要提前打招呼,不然她就无权将房子转租。”

  “而你们未经过对方许可,就擅自闯入,并强行让房子现在的实际使用人搬离,这完全符合非法侵入罪的判定。”

  “啊?可我根本不知道这个啊。”

  温金旺是真的惊讶了,在他的认知里,一个租房子的而已,不是可以随便赶走吗,房子跟他又没有关系,可没想到租户居然还有这么大的权力。

  钱佑道:“法律不是不知道就可以触犯的。”

  温金旺急了:“那现在怎么办?我可不想坐牢啊,要不我赔钱,让那李牧开价,我赔钱让他撤诉。”

  钱佑心里叹了一口气,钱这东西可不是万能的,你想花钱赶走对方,自己这不就进来了吗。

  但是想要解决这件事的唯一办法,只有找对方寻求和解了。

  毕竟这是一起民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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